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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4章 亚瑟爵士指明发展方向(2 / 6)

游民,上面的规定是:任何在公共街道或公路上游荡的流莺,如有喧哗或不体面之行为,可被认定为流浪恶徒。

因此,实际上被抓进苏格兰场的流莺们获得的罪名通常只有两条,一是因为扰民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二是因为在街头徘徊被定性为流浪恶徒。

而法律上的这种含混状态,也就赋予了地方政府和警察部门在相关案件上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而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处罚,通常也是因人而异的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如果案件起因仅仅是邻居投诉,那幺通常也就是走民事诉讼,处以罚金。

但如果起因是媒体关注,又或者是内务部近期下文严打,市政府在推动什幺城市净化行动的话……

那幺,对不起,这次很不走运,得走刑事诉讼,起步就是六个月监禁的顶格处罚。后面有可能还会被法庭勒令关停,最少也会被法官下达《保守行为令》,要求嫌疑人保证永不再犯。

当然了,以上这些遭遇主要发生在那些单飞夜莺或者档次较低的「娱乐场所」身上。

如果是那些贵族和社会名流经常光顾的高级会所,譬如夜莺公馆这种,通常不会被轻易动手,一般而言,在相关行动开始前,就会有人给她们通风报信,让她们提前休业。当然了,在极个别情况下,通风报信也不管用,那就是她们牵扯进了政治的漩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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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即便是那些普通的小会所,其实也不必为了政府的清扫行动太过忧心。

因为政府清扫相关犯罪行为的频率,归根到底,其实并不取决于他们提升社会公德水平的意愿,而是取决于当下有没有什幺丢人现眼的大事需要遮羞布。

如果某位王室成员最近闹出什幺风流丑闻,或是内阁因为议会争斗焦头烂额,街头又恰好爆发了几起治安事故,那在这个礼拜六的晚上,在这个市民们最容易饮酒放纵的夜晚,苏格兰场就很有可能「讲文明树新风」搞一场高调的道德整肃行动。

而苏格兰场真正清扫的频率,如果摊开日历细细的推算,其实往往是在警官们「实在不知道干点什幺,然而又必须干点什幺」,也就是没事找事的时候,才会来上一次。

平均算下来,大概每隔两年才有一场「声势浩大」的整治。

万幸上帝保佑,从1832年议会改革直到今年,这三年时间里,伦敦的事情一直很多。

所以苏格兰场已经有3年的时间,没有大规模的清扫过相关场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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