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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的话,涉及到谋反大罪的时候,这一条分籍免罪的法子也就不一定有用了。
过问完“归德府案”后,朱元璋平息了下心情,而后又开口回到了正题上:
“废止金银的法子弊端太多了,咱就先不考虑,只是海防问题就该引起重视,那些驻防官员们在地方上长期任职,难免被腐化,到那时私自出海倒卖的事还是禁不绝。”
朱元璋把目光又投向了胡翊和朱標,
朱標便开口道,“爹,是否可以轮换值守呢?比如以三年为一期,调动全国的驻守官员们变动防区。”
这倒是个法子,只是短期內可行,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胡翊心里是很清楚的,海外倒卖这个事儿一旦发展成了產业,很快就会像上次军中“烧家信”那件事一样,化作一个不成文的、大家心中默许的规矩。
就好比后世的满清,大家都知道江南织造局和扬州知府是个肥缺,即便干上一任,也有十万雪银进帐,自然都抢著去。
若是沿海也发展出类似的规矩,只要去干一任驻防官,便能白银万万两的话。
即便你改成任期一年,防区一年一调换,最后结果还是一样的。
贪腐是止不住的,唯一的做法只能是从体制开始,建立完善的国策加以约束。
那便只能放开海禁,毕竟堵不如疏嘛。
开海之后,再设置相应的船舶司,专管出海的事。
比如让两百米长的大型官船出海贩货,畅通无阻,盈利归於国库。
再把民间商船限定在百米以下,叫他们出海要交税,回来的时候按著卖出去的银两帐簿,再交一次税。
类似这样的限制一开,自然就管制住了。
如此一来,缺钱的大明也就会变得富裕多了,那些出海搞倒卖的家族,键而走险的人便会从根源上减少,开始走起正道来。
这话要说起来,开海的好处可就太多了。
再往后快进四十年,朱棣屡次北征,户部一直在表示反对,言称预算不够。
但朱老四依旧能打的瓦刺抱头鼠窜,能追敌深入的一个重要原因,便在於郑和下西洋,聚敛来了无数的財富做支撑。
这还要把朱老四爱面子这事算进去,每次海外诸国来朝之时,进了朝贡,朱棣必然会几倍、甚至是数十倍的返还他们赏赐回去,以彰显大明的大朝上国气度。
如若稍微苛刻一点的话,还能再省下一大批钱,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