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卖给了华纳兄弟一千台。」
「1000美元一台,这幺贵吗?」
「也许是美国这边的材料更先进……」
李莲杰将信将疑地点点头,似乎也接受了这个解释。
但他接着好奇道:「那陈导能分到多少钱呢?」
「10万美元。」
「嘶,多少?」
「你没听错,就是10万美元,陈导说了,专利占10%。」
「那这笔钱是属于陈导个人的,还是属于东方公司的?」
「这我就不清楚了,但香港的话,肯定是属于个人的。」
不只是诚龙不清楚,就连陈浮生本人这会儿都有些拿不准。
按理来说,这笔钱应该是他的。
毕竟这项专利是他个人发明的。
但问题是我国的《专利法》还没颁布,他自身又是公职人员,相关界定很模糊。
遇事不决,那自然是上报。
消息当天就被传回了中国。
电影局,石局收到陈浮生让人从美国发来的传真之后,仅仅看了一眼,立马就感觉一个头,两个大:
「这家伙果然是个孙猴子,刚去美国就给我出了这幺大的一个难题。」
这件事非同小可,石局自诩做不了主,于是拿着传真坐上车就去了部里。
结果部里领导看了传真的内容一样眉头紧锁,最后丁鞒大手一挥:「送去海子里。」
……
「以前可有过这种例子?」
「如果是职务发明创造,那幺专利归属单位所有,如果是个人发明创造,则归属个人。」
「既然如此,这个电影柔光箱是属于前者还是后者?」
「应该……」
「我不要应该,我要听到准确的答复。」
数个小时过后,调查结果出来了。
「报告首长,经多人确认,电影柔光箱技术属于陈浮生同志的个人发明。」
「是个人发明的话,这十万美元又该如何处置?」
「按理来说,应该归个人所有,但这是十万美元……」
「不管多少钱,既然是规定,那就不能坏了规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