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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章 凡走过(2 / 3)

我们得给他做个精神鉴定。”

“嗯,那肯定要做。”李队表示了同意。

“是啊是啊,得做。”有人附和道:“我这就去跟秦支队那边汇报一下。”

“不用。”李队抬手拦住了他,“不急,秦支队那边肯定会有安排。”

这个人叫王树军,是个农民,赣省人,今年40多岁,来天华市有一段时间了,打工的,很不配合警察,警察问什么都是不知道,问他为什么要去破坏监控,他的说法是,想去偷东西,然后没东西可偷,怕被发现,于是破坏了监控。

大家看来,这个人不会是联络人,而更大的可能是有人雇用他来做这个事情,估计也是做了一些许诺。

这个人傻乎乎的,一根筋,估计也是拿了钱然后被人利用。

有些时候,像这样的人在哪里都很难被重视,而一旦有人对他施以好意,就很容易被感动。关于他的分析,大家普遍认为,雇佣他的人给了不少钱,这个钱足以让他愿意承担被抓的风险。

如果只是故意损毁财物的话,这个事情撑死了也就是个普通刑事案件,甚至都不够刑事案件的标准。因此即便这个人被警察抓了,估计也被嘱咐好了,最多关7到15天。

如果是治安案件,治安拘留是处罚,单案最多15天;刑事案件的话,这种情况最多是7天,7天后要么逮捕要么释放。

逮捕是不可能的了,这案子太小了。

根据刑诉法12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把刑拘的七天时间视作一个倒计时七天的沙漏,那么一旦开始精神病鉴定,沙漏就停止,直到鉴定结果出来那一刻再重新开始。

大家分析了一下,这个被关押的人,一旦被羁押超过十五天,就一定会对他的“雇佣者”产生极大的不信任,这事情就简单多了。

从与对手的博弈中,可以看出,这个对手对很多细节的处理还是很不错的,而且很懂得销毁证据。但是,

凡走过,必留痕-——艾德蒙·罗卡。

曾经有一个炒的很火的话题,职业的刑侦专家如果去犯案,有没有可能完成完美犯罪呢?

这个问题其实是有答案的,不可能。

这就好像在问,顶尖的医生、院士级大佬,有没有可能懂所有的医术呢?

刑侦专家也一样,在一个行业上走得越远,就一定越来越专。也许足迹专家可以把自己的足迹处理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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