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自己。
这便是知识与逻辑的作用。
听着那几个工厂主的高谈阔论,霍勒斯的脸上写满了惊讶,猛然发现自己竟与他们拉开了距离。
这帮家伙什么时候这么有文化了?
虽然他以前不大喜欢看书,但或许他应该买一本《百科全书》,仔细瞧瞧里面的内容……
……
距离格兰斯顿新市政厅不远的森林,古老的橡木林郁郁葱葱,繁茂的枝叶撑起了一把巨大的遮阳伞,将午后的阳光分割成斑驳的光点。
两匹骏马并肩骑行在林间小道上,马蹄踩在松软的腐殖土上,几乎发不出声音。
林间偶尔传来几声清脆的鸟鸣,打扰着森林中的寂静,不过并没有打扰两位猎手的寻觅。
策马行进在巡猎的小径,爱德华大公并没有携带传统的猎弓,取而代之的是握着一把修长的新式火枪。
枪托采用了上等的胡桃木,经过桐油的反复浸泡和打磨,呈现出温润的红晕,与那冰冷的枪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与之并行的罗炎,手里也拿着一把同样规格的武器。
这是庞克军械厂刚刚下线的最新杰作,被罗炎命名为「罗克赛1054年式步枪」。
实话实说,他只是懒得起名。
这时候,爱德华忽然勒住了缰绳,似乎听见了森林中的动静。
罗炎顺着他的目光看去,只见三百米开外的一簇灌木丛边,一只灰褐色的野兔正警惕地探出脑袋,丝毫没有意识到死神的逼近。
三百米。
对于传统的滑膛枪来说,这已经是一个完全随缘的距离。等那做着「布朗运动」的子弹飞到那里,可能早就偏到了姥姥家。
不过,爱德华并没有犹豫。
他熟练地举起枪,枪托稳稳地抵在肩窝,接着毫不犹豫地扣动了扳机。
砰——!
枪口喷出一团白色的硝烟,惊飞了林梢的飞鸟。
几乎是在枪声响起的同一瞬间,三百米外的那只野兔猛地一颤,随后直挺挺地倒在了草丛中,再也没有动弹。
「好枪!」
爱德华并没有急着去捡猎物,而是爱不释手地抚摸着发烫的枪身,尤其是那个精巧的枪栓结构。
他像是个得到了新玩具的孩子,眼中满是惊喜。
「庞克的工程师真是一群天才,没想到他们竟然从门闩上找到了灵感,稍作改良便让火枪的威力又上升了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