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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章 解建宾的应对!(5 / 6)

是很好奇?你们以为我们这些老家伙都是老古板?任何一个行业都得终身学习,不然不定哪天就要被淘汰的。”解建宾继续说道。

这就是律师和律师之间的差别。

老唐异军突起之后,牛逼的律师已经开始研究他那种无往而不利的手段了。

反倒是那些没点本事的律师,在那里各种说什么对方不正当竞争,说对方抢了他们的饭碗……

有的人看到同行牛逼,第一时间想的是学习。

而有的人第一时间会选择打压对方,他们在舒适区已经习惯了,他们不想再学习了。

“回到这个案子里来,你们现在看出来了吧,他没有用我们那种传统的逐一对比的证明方式,反而通过刑事手段形成了逻辑闭环。”

“我们这种民商事的律师平时不怎么接触刑事,在这个时候很容易就会陷入一个困境,好像怎么说都在质疑那个刑案的判决。”

“这就是对方的方法,我们没办法质疑,那他就赢了,他掌握了案件的主动权。”

“所以,对付唐方镜就要乱一点,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解建宾终于说出了他的核心想法,以往的诉讼,原告出招被告拆招。

但是现在,他就是要反其道而行之,唐方镜一拳头上来他不去理会,同样一拳头抡过去!

他的切入点依据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九条第四款: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法律一定要抠字眼,必须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才能是商业秘密。

第一个切入点,不为公众所知悉。

说人话就是其他人不知道。

“我所理解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解建宾继续说道。

“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在我看来并不要求相关信息已必然为某个具体的人所知悉或者获得。”

“只要该相关信息处于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想知悉就能知悉或者想获得就能获得的状态,或者所属领域相关人员不用付出过多劳动就能够知悉或者获得该相关信息,就可以认定其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

说到这里,团队里的一个律师开口道:“发明专利!”

解建宾笑了笑道:“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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