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他听听自己犯的罪行。」
那位贪婪的村长被拖了上来,早已没了半分村长的体面,甚至腿软的站不起来。
「刘法曹,你继续。」
「是,张长仁除了犯有欺诈罪,还犯有胁迫罪,按贼盗律,诸恐吓取人财物者,准盗论加一等,则当是处绞刑。」
村长听到绞刑二字,面如死灰。
加役流,是贞观朝才增的刑种,是把一些死刑减刑为流放三千里,在原有劳役一年的基础上加役两年。
武德朝,曾把一些死刑改为断趾,李世民认为刑者不可复属,于是改为加役流。
流三千里,加役,还有条活路。
而绞刑,那可是死刑。
「张长仁身为里长,本应协助官府落实救灾政策,抚恤乡里,却利用职权,盘剥灾民,依唐律、户婚律,对里正、村长等乡吏,在授田、收税、户籍管理中的失职、舞弊行为有规定,可类推适用,其履职不当,据情节,可处徒二年。」
张村长眼前一黑,吓昏死过去。
刘法曹却依然还在念着他的罪行,」张长仁在大饥之时,乘人之危,他的行为十分恶劣,不得减罪。」
洛阳令看着昏倒在地上的张长仁,眼里没有半点同情,只有恼怒,这百忙之中还要来擦屁股,在李司徒面前可就减分了,今年的考核也麻烦了。
「司徒,张长仁趁灾荒之时放高利贷,利息远超官府规定月息六分的上限,且回利为本,百姓无力偿还高利时,他便强牵财物,」
「论罪为负债强牵财物,对于强牵财物超过正常本息的部份,诸赃为重,准盗论,赃值超五十匹,当处加役流。」
村长的罪名很多。
放高利贷也是一条,虽然大唐律法并没有直接针对放高利贷这条,但放高利贷衍生的罪名有两条,一是负债违契不偿,二是负债强牵财物。
对于放高利贷,朝廷也是有界定的,.
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最高月利是六分,利息累加不能过倍,不能复利。
但是,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官府也不怎幺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
真正追究的是,在规定的利息里,欠债不还的,民告官究。
还是就是欠债还不上,债主强行牵取财物,超过了正常本金利息的,若民告,官也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