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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砍头阁老殷正茂:大明律杀不了的,(2 / 6)

行,附议:赵志牟。

一张写着:“拟曰:即刻令户部补足冬衣,命三法司彻查贪墨之事,严惩主谋者。”

署名:王锡爵,附议:陈经邦。

两张票拟看似只有一词之差,但意义却完全不一样。

厂卫办案,是行使皇权。

小万历、李太后、冯保三人都能暗箱操作,决定结果。

三法司办案,是行使大明律。

也有暗箱操作的可能,但受内阁制约,群臣监督。

申时行做事偏向中庸。

他不希望此事闹大,故而建议令厂卫调查,免得再发生李太后与小万历绝食之事。

王锡爵性格刚烈。

他认为武清伯屡教不改,厂卫调查必会徇私,故而想让三法司调查。

票拟司之所以将每日的轮岗检详官设定为五人。

是因一人票拟,外加至少两人附议,才能将票拟呈递到禁中。

少于三人意见一致,则票拟无效。

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乃是为了提高办公效率。

虽说多数不一定是对的,但大概率是对的,且还有内阁的票拟在,给小万历提供两个选择就足够了。

接下来。

沈念若支持申时行,只需在其票拟附议处署名,署名后,王锡爵署名、陈经邦附议的票拟便算作废。

小万历若驳回此票拟。

王锡爵与陈经邦才能再次呈递奏疏,但还需一人附议,即至少两人附议,票拟才算有效。

当下,沈念的意见非常重要。

沈念想了想,率先说道:“此贪墨案涉及武清伯,陛下与太后理应避嫌,故而厂卫不可去查。”

听到此话,王锡爵与陈经邦的脸上露出笑容。

沈念接着道:“不过,我觉得此票拟还可以写得再具体一些!”

说罢。

沈念从一旁桌子上拿出一个崭新的票拟纸条。

然后提笔在上面写了起来。

“拟曰:即刻令户部补足冬衣,命三法司彻查贪墨之事,依大明律,主谋者绞刑!”

“啊?”

王锡爵、申时行、陈经邦、赵志牟四人看到沈念的后半句话,不由得都傻眼了。

此票拟,小万历若批复:如拟。

那将意味着,此事若是武清伯主谋,应将其判处绞刑。

“绞刑?子珩,你是不是疯了,陛下看到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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